开学准备之教师篇
为开学准备----教师先行
按照中央、省、市决策部署,学校防控疫情领导工作小组周密安排,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展开,应急预案和设施设备已准备就绪。
根据教育局要求,我校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核酸检查
为确保安全开学,特向全体教职员工明确以下几点要求:
1. 详实报告健康状况。
开学前须填写健康登记卡,待学校审核同意才能到校。湖北籍回深未满14天的教职员工,需自行到医院做核糖核酸检测,凭检测结果返校,学校报销检测费用。上班前自行检测,若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,应及时就医,避免带病上班,须完全康复后方可返校。
2. 上下班安全出行。
尽可能错峰出行,往返路上全程严格防护,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确需乘坐的,要全程佩戴口罩。进校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检测
3.服从学校用餐管理。
根据学校要求教师和学生错峰就餐,进餐时不与他人交流。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,师生员工不买外卖,不外出用餐。
4. 做好个人卫生防护。
疫情期间,所有教职工和学生要随身携带口罩:除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外,尽量全程佩戴;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(小于1米)时佩戴。勤洗手,积极推行“七步洗手法”。
5. 加强工作场所消毒通风。
办公场所和其他室内公共场室每天保持通风换气和消毒。会议室定期开窗通风,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,间隔1米以上,控制会议时间,会议结束后对场室进行消毒。公共上课场所(如音乐教室、计算机教室)在每批学生使用后进行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6. 空调使用管理。
疫情期间,教学区和办公区全面停用空调,宿舍区视天气变化确定开启空调时间,重新开启空调前应先进行清洗和消毒。
7. 强化监督问责。
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、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纪严肃追责。根据学校实际,明确以下问责内容:
(1) 不报、缓报、瞒报身体健康、出行和接触情况;
(2) 对自身防护、杜绝聚会、消毒通风等防疫要求不配合、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;
(3) 按规定应该隔离治疗、集中医学观察、隔离观察而不严格遵守;
(4) 违反防疫时期封闭式管理等工作纪律;
(5) 对学生体温监测、校园封闭管理、消毒、物品采购、值班等各项管理工作失职渎职;
(6) 对疫情期间的合理工作安排推诿、不服从;
(7) 对身边发病师生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;
(8) 转发负面舆论,造谣、信谣、传谣,制造师生恐慌或社会混乱。
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让我们各尽其责,携手并进,共克时艰,共同维护平安校园!